建设自贸试验区是国家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,而对接国际高标准投资规则,推动资本高质量“引进来、走出去”是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板块之一。
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国内新形势,在我国开启“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、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”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,湖南应抓住自贸试验区建设契机,坚持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、要素集聚与产业链升级相结合、扶持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、引进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,以优势产业为基石、以简政放权为导向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保障、以创新创业为纽带,加速外资在湖南集聚提质,加速湖南投资走向世界各地,推动形成“一产业、一园区、一走廊”的湖南特色投资新沃土。
(湖南推动“一件事一次办”改革,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改善 ,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“一次登录、一网通办”,线下“只进一扇门”。黄建军 摄)
以简政放权规范审批为导向,着力构建“四位一体”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。明确政府权力清单,加快推行对外商投资实行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、以“准入前国民待遇+登记备案”为辅的外资准入管理制度,全面提升湖南自贸试验区的外资准入效率;积极推行一口受理、同步审批的“一站式”高效服务模式,并开展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,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;按照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、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的要求,构建“自上而下”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,并以制度建设助推监管常态长效、以“互联网+”和大数据技术助力监管信用信息平台建设、以社会中介有效评估监管效力。通过监管功能的整合和重塑,强化跨部门联动反应和信息互通,形成政府监管、企业自控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“四位一体”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。
以投资便利化为抓手,优化外资企业投资经营环境。建立外资企业用电、用气审批“绿色通道”,支持外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采用集约化用地、依法灵活用工等多种措施来降低经营成本;积极推行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免所得税、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,在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支持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;争取外国高端人才服务“一卡通”试点工作,简化外国人才来湘工作许可程序,并积极探索推进引才引智平台建设;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国际商事调解、仲裁机制,完善外商投资促进、项目跟踪服务和投诉工作机制,依法妥善化解外资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商事争端,为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、推动建设开放型经济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;优化外汇金融管理程序,积极推进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。
以创新创业为纽带,扎实推进外资企业持续增资扩产。积极推进自贸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,着力打造“一核三区”(即以中非经贸合作促进创新示范园为核心区,以长沙高新区、湘江新区和岳麓山大学城创新创业园为共建区)的基地布局;支持外资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总部或研发中心、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,推动海外高层次、专业化、国际化高端智力资源及要素落户集聚湖南;引导自贸试验区内外资企业与本土企业、科研机构、高等院校加强合作,积极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工作,推动形成包括人才培训、科技创新、成果转化的全方位创新转化体系;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,着力提高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、保护和管理水平,完善技术专利交易平台和商业转化机制,激发外资企业创新活力。
以产业链为依托,积极打造产业承接转移新高地。以高端装备制造、信息技术、生物医药、新材料等优势产业为重点,在明确相关产业链“断点”“堵点”基础上,围绕稳链、补链、强链大力引进行龙头外资企业、世界500强企业及产业链核心企业,有效嫁接改造现有企业,推动内外资企业在更高水平、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外分工;加快构建与粤港澳三地错位发展、优势互补、合理分工的产业协作体系,聚焦“三大三新”(即大数据、大通道、大健康、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能源)重点产业,主动对接和深度融入大湾区产业链,打造内陆地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新高地;创新对外投资方式,鼓励大型龙头企业和优势产业以湖南为基地,以“一带一路”沿线国家为主要市场,集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群式“走出去”,并有重点、有节奏、有策略地优化产业链和富余产能的全球布局,据此打造内联外合的中非产能合作先行示范区。
以共建“一带一路”为引领,务实创新境外投资管理。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备案管理制度,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。加强对外投资的真实性、合规性、合理性审核,加快对外投资信用体系建设,并通过落实“境外投资黑名单”制度对违规投资行为实行联合惩戒;健全对外投资服务体系,充分利用对外投资产业联盟和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服务平台,共同推进境外投资项目库、资金库、信息库建设,实现跨境投资全链条信息共享;完善境外投资保障体系建设,引导省内金融性和政策性银行协力推进境外投资者融资、保险、风险预警等服务;加快建设中非跨境人民币中心,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境外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能力,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境外投资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、采矿权、知识产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。
(作者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,湖南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院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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